酒瓶内发现异物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十”

[ 名酒天地 ] 2015-03-16 来源: 东北网 作者: 张隽珊

    15日,消费者戴女士拿着一瓶雪花啤酒早早来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现场,记者看到,未开封的酒瓶内黑色异物清晰可见。据了解,2014年9月份,戴女士在哈市道外区一家仓买购买了三箱雪花啤酒,由于成箱购买商品配有外包装纸箱,戴女士当时并没有发现啤酒里有异物。过段时间后,戴女士拿出啤酒打算饮用时,发现其中一瓶酒内有黑色和黄色两种异物,啤酒并未开封。随后,戴女士致电厂家询问并要求赔偿,经过多次沟通,双方至今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记者在现场看到,未开封的酒瓶里存在异物并不只是戴女士一位消费者,市民马先生也带着一瓶绵竹大曲白酒来到市消协展区投诉。
    据了解,马先生近日在香坊区一家仓买购买了一瓶由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竹大曲,马先生在饮用前发现酒瓶内有一个黄色的小飞虫,而这瓶白酒并未开封。随后,马先生找到购买白酒的仓买,经销商告诉马先生可以给他换一瓶,马先生未同意。随后,马先生致电生产厂家说明情况,厂家工作人员回复说会尽快处理,但马先生至今没有接到生产厂家工作人员的回复电话,并且马先生主动联系生产厂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处处长王绪坤表示,《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消费者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热线12331进行投诉,并根据规律规定要求经销商“退一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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