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产品在国内烟草渠道的正式销售指日可待

[ 电子烟 ] 2014-04-25 来源: 烟草在线 作者: 未知
    烟草在线报道,4月16日晚间,上市公司上海绿新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绿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延吉长白山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于4月15日签订了四方技术合作协议。据协议,上述各方将以低温雾化烟技术为基础,合作研究和开发长白山香烟伴侣;进行长白山香烟伴侣的吸食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以及建立长白山香烟伴侣的安全性标准、卫生性标准。本合作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为500万元。
    根据合作协议,未来吉林烟草将向上海绿馨订购应用本协议研究成果所生产的长白山香烟伴侣产品——电子烟产品在国内烟草渠道的正式销售指日可待。从大的方向上,海外电子烟市场的快速发展将给国内烟草企业启示;在传统烟草制品发展面临瓶颈的背景下,为了保证自身的发展空间和未来的税收增长,新型烟草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此次合作对电子烟在国内市场的正式发展是重要的标志性事件。
  电子烟不是要替代传统烟草,也不是传统烟草的附属,传统烟草和电子烟是相互配合的关系。未来像长白山等我国传统香烟品牌将不仅仅只是传统烟草的内涵,而是传统烟草和电子烟的有机结合。未来吉林烟草工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延吉长白山文化传媒将向上海绿馨批量采购长白山香烟伴侣,作为推广传统烟草用途,显示传统烟草与电子烟之间的互动捆绑实践已经开始。实际上影响电子烟的推广的关键因素不是电子烟本身的功效,而是在其与我国烟草专卖体制下传统烟草集团的内部利益调和问题。我们认为,传统烟草与电子烟在同一品牌下配合销售,扫清了未来在我国烟草专卖体制下电子烟推广的障碍。
  今年的全国烟草工作会议明确提出,高度重视加热不燃烧卷烟、电子烟、口含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研发,并将其作为关系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长远性重大课题。电子烟究竟如何定义,可能还要期待国家立法层面上的解释,其中最关键的就是电子烟的产品标准,决定电子烟是否是烟草专卖品,是否由烟草部门监管。
  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世卫组织的部分机构很希望将电池供电的电子烟归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称FCTC)下的烟草类别。该条约规定,政府有削减吸烟率的义务。该组织的担忧既包括对电子烟中尼古丁的水平感到不安,也包括害怕使用电子烟会使烟草消费“再度正常化”、破坏禁烟法令。参会者表示,如果电子烟包含从烟草叶中提取的尼古丁成分,就“将被《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认定为烟草产品”。这一定义将适用于绝大部分电子烟公司,它们生产的电子烟含有从烟叶中制取的液体尼古丁,经过加热后,会以蒸汽形式被吸烟者吸入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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