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曝光产品 电子烟(3.15曝光的电子烟犯法吗?)-电子烟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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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曝光产品 电子烟,不合格率高达99.9%。这是继2016年3月15日央视曝光尼古丁电子烟后,又一次重大消费警示。电子烟是一种新型烟草制品,主要成分是尼尼古丁,属于一级致癌物。长期吸食电子烟,会导致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哮喘等疾病,甚至诱发癌症。目前,国家对电子烟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但仍有不少人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嘿泡(HIPPO)气体口香糖”的微信销售页面显示商品已下架

红星新闻记者丨王语琤 蓝婧 实习生丨吴亦阳

责编丨邓旆光 编辑丨张莉

近日,科普评测自媒体“老爸评测”发布了一则“警惕儿童电子烟”的视频,引起广泛关注。该视频曝光了一款号称“气体口香糖”但与电子烟十分相似的产品。该产品吸一口就能吐出烟雾,产品外观风格“可爱”,包装像零食,令人担心这是一款对未成年人有强烈吸引力的“儿童电子烟”。

与“气体口香糖”相似,品类繁多的“奶茶杯”也悄然兴起。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奶茶杯”是一种一次性电子烟产品,在闹市中多家便利店内可售。除了“奶茶杯”,市场上还出现了“可乐杯”“大焕彩”“调味棒”等一次性雾化器,消费者通过这些产品便可以实现将烟草口味烟弹变成其他口味。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这种一次性雾化器产品还衍生了机器猫、像素小老虎、小熊等造型,有些产品的广告或包装上,明确标有“含尼古丁”;甚至有教师发现,“奶茶杯”已经出现在学生的手中。

专家认为,此类卡通造型、水果口味的一次性雾化产品,具备以青少年为目标受众群体的显著特征。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我国《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面对当前形式各样的电子烟产品,应当由多个部门进行共同监督,不得在学校场所周围进行售卖电子烟。

评测平台曝光“气体口香糖”

出品公司称9月已下架,禁止未成年人使用

“老爸评测”发布的视频中,这款“气体口香糖”产品,打火机大小,外壳包装像口香糖,宣传语称“就是吸着玩”。“老爸评测”技术工程师倪先生拆解了一枚“气体口香糖”,发现里面有电池、雾化器和某种“刺激性香味的不明液体”,结构与电子烟类似。

倪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今年6月,他们接到粉丝爆料,得知存在这样一款产品,每个价格约40多元,便从网上购买了一批“嘿泡气体口香糖”进行研究。他平常没有抽烟的习惯,打开产品吸了一口,觉得“有点冲,有点晕”。为了确认它与电子烟是否有相同或类似的成分,倪先生把产品送往合作实验室,用气相质谱对“气体口香糖”的雾化物进行全成分未知物分析,发现其中有不少成分与电子烟相近。他们认为,这款产品本质上是一种“电子烟”。

倪先生表示,在这款“气体口香糖”的电商平台评论区,出现了疑似未成年人用户的留言。评测视频发布后,他们发现,不少粉丝留言称,注意到身边有未成年人使用“气体口香糖”的情况。如今,他们调查过的店铺已下架了该产品。

红星新闻记者看到,今年3月,“嘿泡气体口香糖”出品方发布广告称,这是一款“‘0’尼古丁品牌、气体口香糖品类、健齿功能性的雾化器,有冰泉、玫瑰荔枝、柠檬百香果、薄荷、茉莉白桃、西瓜等6种口味”,是“为车主们研制的醒脑神器”。产品的宣传语为:“就是吸着玩!清新口气,健康提神。”

该品牌的微信商城店铺中,“嘿泡气体口香糖”购买页面显示商品已下架。在现存的店铺页面和产品宣传页面中,均无“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的字样。

11月21日,“嘿泡”品牌所属的北京车未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产品是一种“不含尼古丁的气体口香糖”,主要用于清新口气。这款“气体口香糖”在9月份左右已经下架,没有渠道可以购买,也无法进货。下架前,这款商品在商城上需要实名制购买,禁止未成年人使用。

天眼查显示,北京车未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15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文化用品、汽车零配件、玩具、销售食品”等。而该公司2021年的经营范围中,还包括“零售烟草”。

目前,淘宝、拼多多、闲鱼平台上,均无法通过“气体口香糖”“雾化口香糖”“蒸汽口香糖”关键字搜索到类似商品。

“奶茶杯”等兴起,造型可爱

记者自称学生通过微信购买无需身份证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11月16日,南都电子烟产业观察课题组走访发现,一款被称为“奶茶杯”的一次性电子烟产品在闹市中多家便利店内可售。除了“奶茶杯”,市场上还出现了“可乐杯”“大焕彩”“调味棒”等一次性雾化器,消费者通过这些产品便可以实现将烟草口味烟弹变成其他口味。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奶茶杯”长约10厘米,上端有吸管。此外,一次性雾化器产品还衍生了机器猫、像素小老虎、小熊等造型。有些产品的广告或包装上,明确标有“含尼古丁”。

↑网上品类繁多的“奶茶杯”

高中教师任先生(化名)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发现,“奶茶杯”已出现在学生的手中。最近一年内,全校约2600名学生中,就有5名学生被发现持有电子烟,其中包括一名女生。有时候,任先生会闻到一些学生身上有淡淡的水果电子烟味,但不知道他们把烟藏在哪里。

任先生亲眼从学生手里看到过两次“奶茶杯”,一次是在学生宿舍的枕头下发现的,另一次是看到其他班的老师从一名学生手里没收的。问及抽水果味电子烟的原因,学生们的回答有“新奇”“味道好闻”“帅”等,购买渠道大多是网上。

↑像素小老虎外观的产品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微博、微信、抖音、小红书等平台,存在不少“奶茶杯”产品的售卖帖。在有2500多名粉丝、2800多个帖子的“奶茶杯”超话里,不少代理商在叫卖“奶茶杯”。在一个有600多名成员的电子烟交易QQ群里,400多名成员的用户信息为“00后”。

代理商们的空间页面上,展示着五花八门的“奶茶杯”产品。价格大都比测评中提到的“气体口香糖”贵,约50元到200元左右。部分产品的广告或包装盒上印有“禁止未成年人购买及使用”字样。一位代理商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正品的“奶茶杯”较贵,小厂的便宜一些,二者的品质和口感会有区别。

红星新闻记者在小红书找到一款标价69.9元的“奶茶杯”,以顾客身份咨询卖方。卖方介绍,该产品容量大,能用很久,随即发来一张图片,询问“你想要什么口味?”当记者表示,自己是学生,是否能便宜一些时,卖方称“那你不能从平台买了”,让记者添加其微信再购买。

记者添加卖方微信后,询问平台是否禁止出售,卖方发来一张交易截图表示“可以”。记者询问是否需要出示身份证时,卖方说:“不用,我妹妹都抽。”最后,卖方表示最低价56元可出售,“原价卖一个就挣23块钱。”

↑“机器猫”包装盒上全是英文

红星新闻记者通过另一名代理商购买到一款“机器猫”外观的电子烟,购买过程中,对方也表示,不需要出示身份证。记者收到“机器猫”后,发现其包装盒上写有“本产品包含成瘾性化学成分尼古丁”“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生产地址在深圳,但所有内容均用英文书写。一打开包装盒,就能闻到浓浓的蓝莓味。“机器猫”身上除了品牌名称和口味,没有其它任何标识。

青少年犯罪教研室主任皮艺军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认为,把电子烟制成可爱的卡通外形和水果口味,明显具有把未成年人作为目标受众群体的意图。而且,此类产品隐蔽性较强,不需要火种来点燃,随时随地都能抽,对于青少年来说具有很强的诱惑力。

河南省人民医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神经心理科原主任医师、心理治疗师马俪认为,此类“奶茶杯”的厂家较好地掌握了青少年的心理和消费流行趋势。他们把青少年喜爱的奶茶、机器猫、小黄人等可爱的卡通形象、水果口味零食,与雾化产品结合起来,看起来很新奇,对青少年形成强烈的吸引力。孩子拿到一个“奶茶杯”,可能会像拿到一个新奇的玩具一样,和其他朋友炫耀、分享,从而在孩子中间流行起来。

国内禁止销售水果味电子烟

厂商称“奶茶杯”已停产或转出口,假冒产品频现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今年10月1日起实行的《电子烟》(GB 41700-2022)国家标准规定,电子烟是“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电子烟的雾化物“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等有关问题解答”中提到,“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2021年,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控烟研究中心发布的《电子烟营销及对青少年健康影响研究报告》调查结论显示,最吸引青少年的电子烟口味为水果口味,其次为食品和饮料口味。

红星新闻记者发现,品牌“WDG”所属公司深圳奥森威普科技有限公司于今年8月11日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宣布公司已于8月1日起停止生产旗下所有水果口味及其他非国标产品。8月到11月,该公司多次发布“打假声明”,称市场上流通的“WDG奶茶杯”为假冒伪劣产品,公司并没有复产、出货。

11月22日,奥森威普公司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根据国家标准,该公司的水果味电子烟已经全部停产。目前,公司官方查明打假的仿制生产商有四家,产量每天约为5000~10000只。对于仿品,他们很无奈,也难以掌握仿品的销售渠道和客户。此前公司的产品都是线下实体店出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

红星新闻记者以加盟商身份致电北京一家“奶茶杯”厂商。对方表示,公司网页上显示的水果口味“奶茶杯”只能销往国外,且申请国外经销商需要先取得完整的报关、出关手续。为何在国内平台上也有类似产品?对方称,公司绝不允许在国内销售,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平台和监管部门举报。

烟草局工作人员称将调查核实

律师: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深圳市烟草局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国内厂家生产电子烟,须具备生产资质,且水果口味的电子烟只能销往国外,向国内市场售卖水果味电子烟是违规的。对于记者反映的情况,烟草局工作人员称,将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根据是否具备生产资质、向国内市场售卖水果味电子烟的数量等因素,厂家和代理商可能会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或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那些小作坊生产出来的“奶茶杯”属于三无产品,不符合国内市场的销售要求。我国《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因此,带有水果味的电子烟属于违禁品。从《办法》实施的层面来看,面对当前形式各样的电子烟产品,应当由多个部门(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等)进行共同监督。

由于青少年缺乏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对电子烟应当避而远之,否则容易沾染不良恶习,影响学业,甚至危害身心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规定要求,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即使电子烟产品符合生产标准,也不得在学校场所周围进行售卖。

马俪指出,从心理教育的角度,对于那些依赖电子烟的青少年,可以帮助他们建立生活中的意义感,引领他们形成良好的价值追求,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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