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电子烟行业 国家对电子烟行业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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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电子烟行业的监管越来越严格,国家明确规定电子烟不能作为烟草制品销售,也不允许向未成年人销售。这意味着,电子烟将成为历史。但是,仍有一些不法法分子在利益的驱使下,继续从事电子烟的生产、销售。近日,江苏南京警方破获一起特大非法经营电子烟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查获涉案电0余盒,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国家对电子烟行业

一:国家对电子烟行业的政策

谁告诉你电子烟违法了,中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禁止香烟的了,香烟比电子烟有害百倍,都可以卖。更何况电子烟还是健康的,帮助戒烟和替代香烟,怎么就不能卖呢。

中国是电子烟的发明者和主要生产地,全球 90%以上的电子烟来自中国深圳等地,但我国对其监管尚属空白。在我国,电子烟既不属于药品,也非保健品、医疗器械,更不是烟草,因而大多数电子烟处于“三无”状态,即无产品标准、无质量监管、无安全评价。

世界卫生组织专门对电子烟进行了研究,并得出了明确的结论:电子烟有害公共健康,它更不是戒烟手段,必须加强对其进行管制,杜绝对青少年和非吸烟者产生危害。

二:国家对电子烟行业的管控

谢邀!

这是我的专业领域。

问题是:“为什么昔日的戒烟神器电子烟也和烟草一样纳入管控了?”

这个问题我从下面三个方面回答。

第一,电子烟是什么?

电子烟的原理:烟瘾是尼古丁缺乏依赖。尼古丁是一种奇怪的物质,当人体含量较高时没有什么特殊感受,但随时间推移含量降低时,人体感受不适,这时表现为烟瘾来了,吸烟者需要吸烟补充尼古丁,增加体内尼古丁含量,从而满足烟瘾。吸烟是从烟草中获得尼古丁,将尼古丁做成烟油或烟弹,用电子激发烟雾吸入体内补充尼古丁,这就是电子烟。

你会发现电子烟和香烟本质是一样的:提供尼古丁。

第二,为什么要管控电子烟?

对烟草的实行管控,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是从维护公众健康和利益的角度出发的。电子烟和香烟本质是一样的,都是为吸烟者提供尼古丁,满足烟瘾。电子烟为了易雾化和模拟口感,加入来一些化学物质,吸电子烟和吸卷烟一样存在危害使用者和二手烟吸入者的健康情况。这可能是管控的关键。目前仅有杭州和深圳这些发达城市

第三,电子烟是戒烟神器吗?

国家相关规范里面,商品分类里面,没有戒烟产品一说。有替烟产品品类,包括戒烟辅助(或保健)产品。电子烟就属于替烟产品。关于戒烟的标准,我认为有两个,第一个是戒除对尼古丁的依赖,第二个是戒除对吸烟行为的心理依赖。这也是我推荐双戒戒烟法的理论依据。从这个标准来说,电子烟两个标准都不符合。只是用电子烟替代了香烟,还存在对尼古丁的依赖,也存在对吸烟的心理依赖,吸这个行为是对心理烟瘾的满足。

吸电子烟很少有戒烟成功的,反而比吸卷烟更难戒掉。因为换了形式,更具有迷惑性了。你会发现,抽电子烟的和吸烟时一样,天天吸,只是从要点燃变成不用点燃而已。

三:国家对电子烟行业的规定

优质回答:

第一条为加强电子烟管理,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和进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第四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电子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电子烟产业政策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相关产业政策,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电子烟监督管理工作。设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县,由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电子烟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应当诚实守信,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第六条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电子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劝阻青少年吸电子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电子烟。2019年10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其中要求线上禁售电子烟,要求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制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四:国家对电子烟的政策

中新财经6月19日电 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19日发文,继续有序推进电子烟产业发展法治化规范化。

国家烟草专卖局称,近期,国家烟草专卖局依法有序核发了一批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变更了一批电子烟批发企业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有序核发了一批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有一批符合《电子烟》国家标准的电子烟产品陆续通过了技术审评;2022年6月15日,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正式上线运行

截至目前,大多数已获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主体在交易平台完成会员注册……电子烟行政许可、技术审评、交易平台运行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国家烟草专卖局表示,将继续围绕以下重点工作推进电子烟产业发展法治化规范化。

一是关于技术审评。按照《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办事须知》等规定,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及时指导电子烟生产企业做好“三同步”工作。产品技术审评机构继续指导服务电子烟生产企业同步开展产品技术审评材料审查、同步开展产品的检测、同步开展产品的审评工作,提供符合《电子烟》国家标准烟草风味的样品作为参考,指导企业加快产品改造,并做好一线指导服务。电子烟生产企业要按照技术审评“三同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报相应技术审评申请材料、送检送审实物样品和做好相关材料、产品等补正工作。

二是关于行政许可。按照《关于对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核发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电子烟批发企业布局的指导意见》《关于电子烟零售点布局和许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继续统筹对提报生产许可证申请意向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进行排期,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及时告知并具体指导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做好行政许可的材料准备,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合理安排现场核实工作,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提报生产许可证正式申请。同时继续为电子烟零售主体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做好服务工作。

三是关于《电子烟》国家标准。禁售调味电子烟是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重要举措之一,《电子烟》国家标准明确规定,电子烟产品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对此,社会各界高度

四是关于交易平台。目前交易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按照《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试行)》等规定,各类已经或即将获证的电子烟市场主体,一旦获证应在交易平台上陆续进行会员注册。已经或即将获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烟碱原料、电子烟用烟碱、雾化物的交易和出口备案,电子烟产品的出口备案应逐步在交易平台上进行。产品已经或即将通过技术审评的电子烟生产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具备条件后逐步在交易平台上交易,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是关于市场监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持续加强市场监管,重点督促电子烟零售主体落实好身份证件核验、电子烟广告下架等监管要求,进一步摸清电子烟市场状态,掌握电子烟产品市场价格、库存、动销等运行信息。电子烟零售主体要严格按照电子烟监管政策要求,不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不发布电子烟广告、落实好警示标志设置、不从事排他性经营活动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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