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烟类专卖

[ 知识百科 ] 2014-06-10 来源: 烟草在线 作者: 未知
    抗日战争中后期,国统区商品供应紧张,又由于国民党政府滥发货币,导致物价上涨。为调节供需、平抑物价、增加财政收入,1941年3月,国民党召开五届八中全会,决议通过筹备消费品专卖案,对日用消费品实行专卖,以便控制主要消费品的生产和运销,先就食盐、茶叶、卷烟、火柴、糖类5种消费品试办。 
    1942年1月,国民党政府财政部设烟类专卖筹备处;5月1日,正式成立烟类专卖局;5月13日,经过立法程序后,公布《战时烟类专卖暂行条例》,正式宣布在国统区实行战时烟类专卖,发布《战时烟类专卖条例施行细则》,规定烟类专卖的范围包括纸卷烟、雪茄烟、薰烟叶、其他机制或仿机制烟类、卷烟用纸,同时对纸卷烟、雪茄烟、薰烟叶、卷烟用纸、制烟机器及特种用具的生产、收购、运销、价格、进口及卷烟携带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国民党政府财政部根据国家专卖事业设计委员会的建议,在重庆市设立烟类专卖局暨董事会,隶属国民党政府财政部。各地在实行专卖的区域成立烟类专卖局,共划分为11个区,即川康区(兼管鄂西)、河南区(兼管皖北、鄂北)、广东区、广西区、闽赣区、苏浙区(兼管皖南)、湖南区、贵州区、云南区、陕西区、甘宁青区。 
    1945年初,德国法西斯在欧洲节节败退,日本法西斯在亚洲的败局已定,第二次世界大战行将结束。在这种形式下,国民党政府开始准备战后复原工作。在税收方面,由于战时国民党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后方各省关卡林立,大约有400多个海关关卡征收战时消费税,统税机关在各地征收沦陷区移入的各项货品统税,缉私署在各交通要道设置机构进行缉私检查。这些重重叠叠的征收与检查,不仅增加了商人的负担,而且妨碍了商品的正常流通,导致物价上涨,人民负担加重,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为此,1945年1月,国民党政府行政院召开临时会议,讨论并通过调整税制、简化机构一案。1月24日,国民党政府财政部向各省抄转行政院训令和行政院临时会议通过的有关办法,规定:专卖事业机构林立,名不副实,徒增人民负担,无补国库收入。应停办盐、卷烟、火柴专卖,仍行征税,以期简便。盐税由盐务机关征收,卷烟、火柴仍办统税,由税务署征收。 
    国民党政府财政部接到取消烟类专卖改办统税的命令后,于1945年1月29日饬重庆税务分局接收重庆区专卖业务,改征统税,其他各局在电到之日即予改征。在烟类改征统税之初,烟类统税暂照原征专卖利益课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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