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公共场所控烟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_理性控烟 吸烟有害健康!

[ 热点资讯 ] 来源: 作者:

2月28日,《温州市公共场所控烟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该规定要求,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室内外场所。

(二)妇幼保健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等主要为妇女、老人、儿童提供服务等机构的室内外活动场所。

(三)体育、运动健身场所的比赛区、坐席区和演出场所的演出区、观众坐席区。

(四)宾馆、影剧院、网吧、歌舞厅、理发店、美容店等公共服务场所。

(五)公交车、火车、长途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及售票厅、候车室。

(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各类科教、文化、艺术场所。

(七)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型企业等的办公室、会议室等室内工作场所和食堂、通道、电梯、卫生间等公共场所。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市和区政府可以根据大型活动的需要,将其他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设立为临时禁止吸烟区域。

“12345”政务服务热线统一受理有关控制吸烟的咨询、投诉举报,有关控烟监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温州市公共场所控烟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由市卫健委制定。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注明“来源: 香烟价格表(xyjgb.com)”的所有文字、数据、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本站所有,任何企业、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使用。凡经本网协议授权,在使用时必须严格保留版权信息,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转载的稿件,仅为公众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已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③因互联网信息的冗杂性及更新的迅猛性,本网无法及时联系到所转载稿件的作者,如有版权问题(提供相关证明)请通过页面底部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立即处理。